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7-08-24 14:39:14



8月24日上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东北网、黑龙江法制报、森工要闻和黑龙江林业报等媒体记者莅临新闻发布会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曲行洲主持


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韩宇同志作主旨发布


东北网记者提问


黑龙江法制报记者提问


森工要闻记者提问


黑龙江日报记者提问


黑龙江林业报记者提问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庞志刚答记者问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邰永华答记者问

824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通报林区法近五年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情况东北网、黑龙江法制报、森工要闻和黑龙江林业报媒体记者莅临新闻发布会,给予了热情关注支持。林区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韩宇同志作主旨发布。     

近年来,黑龙江省林区积极倡导并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2012至2017年林区两级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82件,判处犯罪分子1230人,收缴罚金990余万元,有效威慑了潜在的资源破坏者。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林区中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走出了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新路子。一是统一涉林犯罪执法尺度,通过对涉林犯罪的专题调研,制定出台《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治涉林犯罪指导意见》,确保了涉林犯罪审判的规范性和一致性;二是构建综合治理格局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引导林区社会提高自我管理和调节能力;三是强化普法宣传力度借助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环境资源审判,并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向林业局、林业主管部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营造了林区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舆论氛围。

发布会通报指出,下一步林区法院将采取提高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修订新的涉林犯罪审判指导意见建立环资刑事审判的生态修复机制大力推动环境资源刑事公益诉讼四项举措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质效,更好地保护森工辖区环境资源不受侵害,加快推进林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此次新闻发布会,由林区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曲行洲主持,由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庞志刚、邰永华共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汪盈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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