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林区法院“阳光审判”促进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2-05-24 08:45:34


    东方红林区法院把司法公正作为生命线,把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贯穿于法院各项工作,完成了审判工作电子流程化,以“阳光审判”为平台,该院的立案、送达、开庭、举证、质证、审判、执行等全部公开并实施电子现代流程化管理,用微机跟踪每个环节,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率达到100%,判决案件公开宣判率达100%。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担负着42万公顷的国有林区6万多人口及两个大型国企的各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任务,每年审执结各类案件均在400余件以上。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把立案庭作为法院的服务窗口单位,坚持文明、礼貌司法,热心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制定完善和落实了12条司法为民便民措施,并在法院局域网上公布、公开。截至目前,共办理减、缓、免诉讼立案20余件,减、缓、免诉费用近万元。

    为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推出了刑事审判“审限跟踪”机制,以审限预警为主要手段,全面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还建立了案件管理评查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审判关,今年办理的27件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93.3%,平均审限为15天,实现了无发改和申诉再审、无超审限、无超期羁押、无上访、无缠诉。

    在审理少年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他们采取庭前多种方式了解少年被告人的生活环境、个性特点、犯罪的心理、诱发犯罪的原因等诸因素,从而掌握审判和帮教的主动权;庭审中通过法庭教育、亲情感化真正达到因人施教、寓教于审的效果;庭审后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的配合,构筑起帮教网络。

责任编辑:王 亮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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