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开庭审案 切实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09-06 16:34:43



9月6日上午,林区中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李大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王贤泸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管昕宇摄


林区中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李大伟公开审理案件现场。管昕宇摄

9月6日上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李大伟担任审判长,在哈尔滨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王贤泸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本案原审被告人王贤泸原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7年2月王贤泸提出申诉,经过申诉复查程序,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通过电脑随机分案,由李大伟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庭前,李院长认真查阅案件情况并对庭审作出详细部署。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证据的质证认证、法庭辩论和原审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历经2个小时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进行宣判。审理过程做到了全程录音录像。

此次审判是林区法院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的大背景下,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要求,发挥院、庭长引领示范作用,深化员额法官庭审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院长带头办案,特别是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于提升队伍的司法能力,促进员额法官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

    

责任编辑:汪盈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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