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日的确定是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保证,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个宪法日,林区两级法院同时开展“宪法日”公众开放日活动。林区中院诚邀哈尔滨学院文法学院师生一行20余人走进林区法院参观并观摩员额法官向宪法宣誓仪式。
受邀师生首先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执行指挥中心、审委会会议室、档案室、文化长廊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午10时15分,受邀师生代表与林区中院全体员额法官齐聚审判大厅,奏唱国歌并观摩宣誓仪式。在五星红旗的指引下,在法治中国的明日之星的见证下,在林区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郑颖辉的领誓下,这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者们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从向宪法宣誓的那一刻起,全体法院干警向祖国和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永远忠诚于党和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用实际行动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从向宪法宣誓的那一刻起,所有法律界的莘莘学子许下法治心愿,要让生命伴随法律成长,要让肩膀挺起华夏脊梁;从向宪法宣誓的那一刻起,所有拥有法治梦想的奋斗者们都将携手并肩,笃行实干,为共和国的法治春天倾注一腔热血,让天平下的法徽更加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