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调研 创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省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林赴鹤北组织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8-01-26 09:50:45



省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林在鹤北林区基层法院主持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座谈会


鹤北、鹤立基层法院干警、鹤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农牧局、资源林政科等单位代表受邀参会

1月24日下午,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林在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座谈会,并主持会议。中院研究室主任国成,鹤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赵丽及院内各庭室负责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张会泉带队参会,鹤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农牧局、资源林政科等单位代表受邀参会。

会上,刘庆林指出,十九大报告对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略,也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同时明确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中院为了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也将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和指导意见,这个座谈会就是充分摸清基层实际情况,以便对症开方,请参会同志就环境资源方面的问题畅所欲言,多提意见。国成同志对基层法院如何结合审判实践,务实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要求。

农牧局、资源林政科参会人员先后就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环境资源案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进行了交流,参会的法官们就环境资源审判中遇到的实务问题进行讨论座谈,研讨了环境资源案件主要是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内容,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在听取了各方座谈代表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后,刘庆林强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和司法审判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专业性强,不仅要懂相关的法律,还要懂生态环境资源方面的专业知识,与传统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具有不同的特性,案件情况要更复杂、要求更专业化。通过环境资源审判,我们要解决好环境资源方面的民事纠纷和争议,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环境资源监管职权,保护人民群众正当环境权益,严厉制裁、坚决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向党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同时,我们更要认识到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要在审判工作中总结经验,梳理共性、个性问题,深入思考和调研,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优势、特点,创佳绩、出成果。

参会人员表示,在今后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加强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同时希望法院能定期召开类似座谈会,既增进彼此之间沟通互动,又指导规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行为,真正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为森工林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鑫栋    

文章出处: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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