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中院机关2017年度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2-11 11:14:56


中院各部门:

2017年中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中院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为全省林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院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院党组决定:

授予:民事审判一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为中院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授予:王峄东、邢 锴、邰永华、刘中华、孙 健、黄大可、赵 萌、王 鹏为中院机关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中院党组号召广大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法院和中院党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深化“两学一做”教育成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促进全省林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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