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2017年度林区法院系统 绩效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2-11 11:17:14


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

2017年,林区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考有依据、评有标准、抓有章法、推有动力”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有效激发了全区法院向好向上发展的内生动力,为推进平安、法治林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激励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中院党组决定:对2017年绩效考评审判工作突出的方正、八面通、苇河、兴隆、通北、东方红6个基层法院授予全区法院系统“审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队伍建设工作突出的兴隆、方正、苇河3个基层法院授予全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法院管理工作突出的柴河、东方红、方正3个基层法院授予全区法院系统“法院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未受到表彰的单位要奋起直追、迎头赶上。

林区中院号召,在新的一年里,全区两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工作部署,坚持以推进司法改革、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全力推进“适应改革、提升素质,强化审判、加强保障,公正司法、树立形象”工作思路的落实,重点抓好体制改革、司法改革、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为实现全区法院科学发展,全力推进法治林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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