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林区法院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座谈会(北四局)在通北林区法院召开,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林主持此次会议,中院民二庭庭长孙丹,通北、绥棱、兴隆、沾河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民一庭、民二庭及法庭庭长,沾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农业局、通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政法委、农业科、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刘庆林就十九大报告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内容和最高院、省高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的要求进行了解读,并明确此次座谈会的主题为“研讨林区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特别是森工国有林区林地承包、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预防、处理”。通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农业科副科长李绍华、沾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农业局局长于喜坤针对本局林地中农业用地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此类纠纷的处理谈了他们的做法和认识。
座谈中,与会民事法官结合审判实践,就近几年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的类型、案由确定和法律适用以及一些新型纠纷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一些具有参考价值的的观点及建议。与会人员一致反映,通过这次座谈会,对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尤其是林地承包经营流转、供用热纠纷审理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对林区法院在森工国有林区的林地经营管理方面发挥司法服务职能作用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