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省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林在方正林区基层法院主持召开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林区中院研究室主任国成,方正林区基层法院院长金喜东,林口林区基层法院院长陈国伟,清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刘磊、专委杜库及三个基层法院民事审判法官参加了会议。
会上,刘庆林就新时代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职责与定位作了详细阐述,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历史使命;二是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的新观念;三是要依法履行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职责;四是要全面推进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座谈中,参会代表分别梳理总结了近年来本院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情况,随后刘庆林同志与参会法官们就环境资源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了今后林区法院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目标和要求。
刘庆林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宪法修正案也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人民法院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环境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重要职责,在新时期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将十九大精神和宪法修正案要求落到实处。
刘庆林要求,林区法官们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协调、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积极作用,更好的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构建林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开创林区法院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发展新局面,为深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