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开展作风整顿年活动要求,根据《全区法院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作风整顿年活动实施细则》和中院党组统一安排部署,4月17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曲行洲带队,一行3人深入清河林区基层法院对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作风整顿年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组针对立案、信访等窗口部门和安保、执勤等重点岗位,抓住日常工作纪律和冷横硬冲、“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衙门作风问题,重点对窗口服务、司法服务、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妨碍司法公正、偏离为民宗旨、破坏发展环境、损害法院形象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覆盖督导检查。
检查组在听取了清河林区基层法院的情况介绍后,对清河林区基层法院的作风整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其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认真执行立案工作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四零服务”承诺。二是窗口服务人员要着装规范,工作热情、主动,对当事人耐心、负责,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三是司法警察要执法规范,安检严格,认真排除安全隐患。四是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五是对存在的问题一个一个整改,一件一件推进,并限期将整改措施和效果反馈给中院作风整顿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中院进行销号管理。如整改不落实、不到位、不见效,中院将对一把手严肃问责,并面向全区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基层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期间,全力做好基层干警的思想工作,引导干警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确保法院队伍不散,工作不乱。
检查组强调,下一步,林区中院将持续加强对基层法院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定期通报制度,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察暗访形式,深入基层法院现场指导基层优质开展窗口服务。基层法院要严格落实全省法院窗口服务“六个必须”要求,逐条逐项贯彻执行全省法院开展窗口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不断推进林区法院司法作风不断好转、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为新时代法治林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