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上诉人清河林区西北河原生态旅游度假村与被上诉人王志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5-07 15:18:07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上诉人清河林区西北河原生态旅游度假村与被上诉人王志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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