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中国 林区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8-06-05 15:56:3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和研究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工作,全力推进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环境资源意识,6·5环境日到来之际,黑龙江省林区法院开展了环境日系列活动。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功能,林区两级法院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境资源审判、研讨、调研等活动,同时借助新闻发布会、法院开放日、电视、报纸、两微一网、庭审直播、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集中进行环境法治宣传活动。环境日活动期间,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环境资源刑事、民事案件18件。积极参与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林区中院有1篇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文书荣获优秀奖。

5月31日至6月1日期间,林区中院组织召开了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第三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暨司法实践基地工作会议,就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和司法服务新模式,构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互动机制进行交流研讨,同时总结了一年来林区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对林区法院司法生态修复机制全面开展进行部署。最高法院、省高院、省森工总局和林区两级法院主管环境资源审判的领导、省内两所高校法学院学者以及林业公安局、林业检察院的代表参加会议。此次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的召开,在全省环境资源司法领域,实现了司法审判机关与法学理论界的首次对接,形成了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的有机结合。

据悉,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方面林区法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林区中院及苇河、东方红等基层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刑事案件228件,判处犯罪分子269人,有效打击震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同时以赔偿林机制为样本完善创新司法生态修复机制,苇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件6人,判处司法生态修复金165734.53元,在当地建立的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植造红松树苗33411株;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3件15人,判处司法生态修复金86801.2元,并尝试判处司法修复行为,即判令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司法生态修复金人员承担植树造林、平整土地的义务,切实发挥试点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引领示范作用。林区中院与林区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全面开展司法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有效指导司法生态修复工作全面开展,积极推进检法联动机制、配套机制等制度的建立。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各类民事案件,组织开展环境资源民事审判专题调研工作,深入基层与一线法官面对面交流,系统梳理国有重点林区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件中的难点和问题,并形成可操作性意见,为规范案件审理标准、统一裁判尺度进而指导审判实践提供了依据。

下一步,林区法院将紧跟时代步伐,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忘保护绿水青山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初心和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开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征程,勇于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时代,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和美丽新龙江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鑫栋    

文章出处: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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