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法官

16天行程万余公里成功执结一起“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2-06-13 08:50:05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2名执行法官历时16天、驱车行程1万余公里,先后深入天津、河北、新疆三省四地,将一起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长达7年之久未能执行的“骨头案”执结,赢得了当地林业局党委、林业局和广大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

    2005年,申请人张xx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致使生效判决迟迟未能得到执行。一审法院也曾多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去外地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却是一次次扑空,案件始终未果。案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执结,申请人张xx等不得了,多次越级申请执行,并以柴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为由,提出国家赔偿。柴河法院以维稳大局和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为重,按照国家赔偿有关规定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张xx却拒不接受,继续上访,一度被列为柴河法院的重点涉诉访案件。

    2012年,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新一届党组班子决定调整工作思路、重新研究执行方案。新任院长刘涛同志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把查找被执行人魏xx作为化解此案的突破口,商请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利用技术手段协助查找该案被执行人魏xx现居住地。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向法院提供了魏xx、魏xx父亲、弟弟及前妻均在河北省青县定居的确切信息,同时提供了魏xx曾于2010年10月至12月份,在河北沧州、青县、新疆等地有违章罚款记录的线索。据此线索,刘涛院长迅速指派2名执行法官,并借调2名公安干警协助查找被执行人魏xx下落。 2012年3月,4名干警先后深入天津、河北沧州和青县、新疆等地行程一万余公里查证线索,锁定被执行人行踪,历时16天,将被执行人魏xx拘传至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法官对其及家属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政策引导,讲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导之以行,劝其自动履行赔偿义务。

    被执行人魏xx慑于法律的威力、感于申请人的艰辛和法院干警的耐心工作,最终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至此,一起长达7年之久几近无法执行的执行信访积案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王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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