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在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大塔山林场4林班2小班共同举行林区法检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东方红)揭牌仪式。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庆林,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副检察长刘坤,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政法委书记田吉全,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院长王睿,及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东方红林区检察院、东方红林业地区公安局等单位代表和部分干警参加基地揭牌仪式。刘庆林、刘坤、田吉全致辞,刘庆林、刘坤为基地揭牌,揭牌仪式由王睿主持。
根据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统一部署,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在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积极探索推行司法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在刑事案件裁判中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同时,判令被告人在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内补植树木或缴纳司法生态修复金,由当地营林主管部门代为补植生态修复林,以此补偿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的损失,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此,省林区中院决定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联合在东方红林区内建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东方红)。该基地紧邻东方红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类为预备造林地,占地面积127.9亩。目前初步栽植红松树苗11660株。
据悉,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年初至今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7件,通过和解、调解、判决形式共为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挽回损失人民币104 166.2元,被告人已实际支付生态修复金人民币75 141.2元。对于破坏环境资源者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引导他们积极主动恢复被破坏的环境资源,还组织涉及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缓刑矫正人员参加修复环境资源劳动,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意识,司法修复生态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揭牌仪式后,刘庆林一行在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组织召开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座谈会。会上,参会各单位代表积极发言献策,在专家库建立、专家证人出庭机制完善和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刘庆林对东方红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郑颖辉院长在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第三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讲话精神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对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等单位大力支持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表示感谢。就东方红法院下一步如何更好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刘庆林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提高政治占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要求;二是提升素质,不断增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执法办案能力水平;三是加大沟通协作力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多单位联动工作机制作用。
这次揭牌的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东方红),是省林区中院继司法生态修复基地(苇河)之后建立的第二个基地,标志着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创新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切实推进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座谈会结束后,刘庆林听取了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上半年环境资源审判、民事审判、繁简分流等工作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