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通报林区法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黑龙江日报、东北网、黑龙江法制报、森工要闻和黑龙江林业报等媒体记者莅临新闻发布会,给予了热情关注支持。林区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韩宇作主旨发布。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人民法院坚持严格司法,保证刑事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2016年以来,林区中院一直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作为刑事审判工作重点,结合辖区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积极采取了各项改革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总体方向和进度;根据林区刑事审判工作特点,制定配套文件确保改革规范开展;统一法定证明标准,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有效解决程序性争议;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规范法庭审理程序,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着力提高案件当庭宣判率,避免案件审理和裁判久拖不决,真正实现庭审的实质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积极履行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责使命,林区中院还进行了突显林区特色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即主动与林区检察院、林业公安局、森林资源管理局、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局沟通,召开联席会议,针对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对象的认定、盗伐滥伐林木数量标准的认定、同一行为触犯不同罪名的处理等问题进行研讨,形成统一意见,为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提供了有力保证。
据悉,2016年至今,在林区两级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管辖权异议、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争议的案件25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42件;委托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的案件209件;当庭宣判的案件397件;适用“轻刑快审”机制审理的案件66件,适用“轻刑快审”机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8天;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案件4件。
下一步,林区中院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和落实具体改革工作措施,并针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发现的诸如证人出庭率低、证据收集标准未完全向法庭裁判标准看齐、被告人及辩护人滥用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阻碍案件如期审理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同时将通过组织召开两级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阶段总结会、听取各基层法院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推进林区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生根。
此次新闻发布会,由林区中院教育科副科长李海涛主持,由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庞志刚、法官助理高丽丽共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