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区中院与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举行国有林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8-11-08 16:30:18



省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林


座谈会现场


文法学院法学专业副主任邹丽梅


环境法教研室主任赵英杰


座谈会现场

2018年11月7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林带队,研究室主任国成、民二庭庭长孙丹、审管办主任刘中华等一行7人赴东北林业大学,与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的专家学者举行“国有林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座谈会。文法学院法学专业副主任邹丽梅、环境法教研室主任赵英杰(环境法学科带头人)、刑法教研室主任刘文燕(刑法学科带头人)、环境法基地主任王宏巍等专家教授参加座谈。

座谈中,刘庆林代表林区中院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了林区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和取得经验成果,谈到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了与林大文法学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战略合作的设想。文法学院法学专业副主任邹丽梅代表文法学院欢迎林区中院的领导和法官到学院交流座谈,赵英杰、刘文燕、王宏巍等参会老师分别介绍了当前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环境法学、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程序专门化等理论研究方向和课题成果,对与林区中院的对接合作非常赞同。

双方就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完善、环境诉讼程序专门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设、森林法修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确定、使用和监管等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建立具有龙江特色的生态环境资源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战略合作平台达成了初步意向。

责任编辑:张鑫栋    

文章出处: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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