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的要求,省林区中院注重“以案释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2018年11月15日上午,省林区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2018)黑75民终201号上诉人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地区物资公司与被上诉人刘佰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邀请哈尔滨学院文法学院法律系的8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审判长凭借深厚的法律素养、娴熟的庭审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法庭调查细致全面,庭审节奏紧凑得当。哈尔滨学院的学生们纷纷表示,观摩庭审让他们受益匪浅,加深了他们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认识和理解,也使得他们对民事诉讼二审诉讼程序有了更直观和细致的学习,亲眼目睹法官庭审办案,让他们深切感受到法官职业的崇高,今后他们要努力学习,筑牢基础,为未来成为法院的一员而不懈努力。
这次“以案释法” 观摩庭审活动,是加强普法宣传的一次有益尝试,有利于公众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使公众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又增强了司法透明度,提升了法院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