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 林区中院民事审判一庭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民事审判要全力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要求,在民事调解工作实践中全面实施主管副院长缪荣清同志提出的“把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减少上访案件发生”的调解思路,从思想上高度重调解工作,在行动上积极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对不同案件类型,采取不同调解方法,使二审案件调撤率同比明显提高。今年上半年,共审结二审案件74件,调解、撤诉结案42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56.8%,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切实减少上访案件、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积极制定调解预案,将矛盾化解在庭前。针对大多数当事人身处林区,参加二审开庭路途远、费用大的现实,每位审判法官都高度重视庭前调解,对分到手的案件认真研究案情、制定调解预案,在庭前沟通过程中,认真听取当事人对案情的认识、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向当事人解疑释法、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讲明原审判决的正确性。通过审判法官的不懈努力,民事审判一庭二审案件上半年撤诉14件,占二审结案总数的18.9%。
二是认真做足调解功课,将纠纷化解在庭上。庭审过程中,审判法官通过庭审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详细了解案情,明确案件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细心寻求案件调解的可能性。只要有1%的可能,就做100%的努力,以情、理、法交融的方式劝说双方当事人,帮助当事人协调利益纷争以及情感纠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民事审判一庭上半年共通过庭审成功调解23件上诉案件,占二审结案总数的31.1%。
三是努力延伸调解触角,将纷争化解在审后。既便是庭审调解没有成功,审判法官也不放弃审后案件成功调解的可能,在审后仔细研究庭审查明的案情,努力延伸调解的触角,继续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分析调解结案相对于判决结案的优势所在,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让当事人真切的感受到法官调解所蕴含的温暖。对于庭审后调解结案的,采取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由基层法院相关业务庭室主持、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当事人签字结案的方式,极大程度地减少了当事人到二审法院接受调解的往返路费等费用支出,将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民事审判一庭上半年共审后成功调解5件,占二审结案总数的17.9%。
四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将上访苗头化解在萌芽阶段。对于一些调解难度大、当事人情绪激烈、难于沟通协调的案件,主管副院长、专职委员和庭长率先垂范、勇挑重担,多次接谈、释法析理,角度互换、悉心调解,成功地化解了2起当事人本要进京到省上访的上诉案件。
五是启动综合联调机制,将上访隐患化解在基层。当案件调解工作出现瓶颈障碍时,他们及时与相关基层法院沟通信息,启动由当地司法局、街道办事处、林场所队及当事人亲朋等社会各界力量联合组成的调解工作综合联调机制,动员多方面力量共同化解矛盾和纠纷,促使5起存在上访隐患的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林区中院民事审判一庭全体审判人员一致表示: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意识,寻求更周密、更科学、更有效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平息矛盾、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为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新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