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冲突致命案 法官调解暖人心

——林区法官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2-07-20 13:56:58


    省林区中院刑事审判庭近日分别审理了被告人赵某、被告人崔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两案被害人家属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费用近40万余元。

    两起案件都源于酒后纠纷,且被告人家境均不宽裕,有小孩需要抚养,双方当事人系同村居民,相互熟识。主审法官深知,简单的判决不是案件的最佳处理方式,如何让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消除仇恨,回归和睦才是解决矛盾的根本。主审法官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为民之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民事赔偿在当事人之间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了高额赔偿,在审理过程中,考虑被告人赔付能力以及为确保调解得以履行,避免履行不能而使受害人归责法院,缠访不息,主审法官在坚持自愿、合法、情法并用原则前提下,向被告人及亲属辨法析理,讲明利害关系。看到被告人有赔偿的主观愿望,主审法官抓住有利时机动员被告人及亲属,多方筹措赔款。在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人赵某、崔某均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当庭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费用五万元和十万元,即时履行完毕。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明确表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当庭出具书面谅解书。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不仅有利于被告人认罪伏法,有利于被告人的改造,也使得附带民事调解与刑事审判达到“调解以情,听诉以法,情法两尽”的和谐境界。

责任编辑:王 亮     

文章出处:林区中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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