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 日上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纠纷一案。省农垦总局副局长王贵作为市级政府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此次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出庭而且“出声”。庭审中,王局长既从依法行政角度阐明农垦总局应依法公开当事人申请的信息,又从节约行政成本角度帮助原告分析了申请信息公开的必要性,收到良好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该条文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定义务。2017年4月5日,省法院下发《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要求在省法院建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由省法院每月进行通报处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平等的姿态,彰显了法律面前“官民”平等的现代法治理念,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有利于实质化解纠纷。
当前,我省农垦、森工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行政权利移交、机构撤并,农垦总局行政机关负责人仍能履职尽责出庭应诉,体现了强烈的法律意识和直面问题、勇于担当的精神,为助推农垦法治政府建设必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