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2-26 08:56:03


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

2018年,林区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各战线、各部门为推进平安、法治林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激励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法院各项工作发展进步,林区中院党组决定:

授予原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原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全区法院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原桦南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全区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原桦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全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原绥棱林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室“全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原鹤北林区基层法院政工科“全区法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原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原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未受到表彰的单位要奋起直追、迎头赶上。

林区中院号召,在新的一年里,全区两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工作部署,坚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为动力,重点抓好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各项工作,为实现全区法院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2019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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