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
2018年,全区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力提升审判质效,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在全区法院开展了“优秀法官”“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评选活动,涌现出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案件质量好、办案效率高,廉洁自律好、社会形象佳的“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和“调解能手”。
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积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林区中院党组决定:
授予原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兼民一庭庭长胡艳梅、原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姜立志、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孙维娜为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授予原鹤立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王福海为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助理”称号;授予原清河林区基层法院书记员王世忠、原柴河林区基层法院书记员冯诗然为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优秀书记员”称号;授予原穆棱林区基层法院政工科负责人胡乃明、原兴隆林区基层法院政工科负责人杨胜利为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优秀政工干部”称号;授予原林口林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鲁麟、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警察王鹏为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优秀司法警察”称号,并为以上同志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授予原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二庭庭长吴艳春等10名同志为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称号;授予原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监庭负责人陈延伟等10名同志为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称号。
林区中院号召,全区法院广大干警要以被表彰的同志为榜样,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严守底线,坚守良知,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为民,公正办案,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全区两级法院要紧紧围绕省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全区法院工作会议要求,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推进司法改革,为全区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赢得新发展,实现新突破不断努力奋斗。
附件:1.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名单
2.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名单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3日
附件1
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名单
吴艳春 原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二庭庭长
盖 锋 原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尹希奎 原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审监庭庭长兼执行局负责人
刘 辉 原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审委会委员兼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红梅 原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王杨林 原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李 光 原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全玉龙 原鹤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井玉亭 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一庭庭长
石似玉 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附件2
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名单
陈延伟 原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
姚金玉 原沾河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庭庭长
梁守珍 原迎春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明非 原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刘 磊 原清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孙兰晶 原苇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韩柏彦 原桦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人
闫贵清 原绥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邹悦江 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
于 威 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