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 “优秀法官”“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的 决定

发布时间:2019-02-26 08:58:27


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

2018年,全区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力提升审判质效,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在全区法院开展了“优秀法官”“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评选活动,涌现出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案件质量好、办案效率高,廉洁自律好、社会形象佳“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和“调解能手”。

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积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林区中院党组决定:

授予原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兼民一庭庭长胡艳梅、原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姜立志、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孙维娜为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授予原鹤立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王福海为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助理”称号;授予原清河林区基层法院书记员王世忠、原柴河林区基层法院书记员冯诗然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优秀书记员”称号;授予原穆棱林区基层法院政工科负责人胡乃明、原兴隆林区基层法院政工科负责人杨胜利为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优秀政工干部”称号;授予原林口林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鲁麟、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警察王鹏为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优秀司法警察”称号,并为以上同志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授予原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二庭庭长吴艳春等10名同志为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称号;授予原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监庭负责人陈延伟10名同志为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称号。

林区中院号召,全区法院广大干警要以被表彰的同志为榜样,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严守底线,坚守良知,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为民,公正办案,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全区两级法院要紧紧围绕省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全区法院工作会议要求,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推进司法改革,为全区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赢得新发展,实现新突破不断努力奋斗。

 

附件:1.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名单

    2.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名单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20192月13日

  

 

附件1

 

 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名单

 

吴艳春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二庭庭长

   原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尹希奎  原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审监庭庭长兼执行局负责人

   原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审委会委员兼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红梅  原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王杨林  原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原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全玉龙  原鹤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井玉亭  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一庭庭长

石似玉  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附件2

 

2018年度林区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名单

 

陈延伟  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

姚金玉  沾河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庭庭长

梁守珍  原迎春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明非  原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原清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孙兰晶  原苇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韩柏彦  原桦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人

闫贵清  原绥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邹悦江  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

 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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