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林区中院民事审判二庭认真贯彻落实中院党组确定的“打基层,上水平,求发展,做贡献”工作思路,积极创新审判业务学习机制,有效提高审判法官办案能力和水平,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森工林区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林区中院民事审判二庭针对民商事案件案情相对复杂、牵涉面广、调解难度较大等实际情况,在坚持常态化审判业务学习的基础上,创新了“一案一学一议”、“一庭一观一感”学习机制,即面对每一个疑难复杂案件,集中组织全庭审判法官共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认真讨论案情,评议办案法官驾驭庭审、证据质证认证、适用法律等能力如何,以“假如我是此案审判长”为题,各抒己见,提出解决案件争议重点、调解建议、制定庭审提纲;组织全庭审判法官参加疑难复杂案件庭审观摩,以“假如我是此案审判长”为题,撰写庭审观后感,重点提出庭审中存在的问题、拓宽庭审思路、探索多种思路庭审效果,有效地扩展了审判法官视野,提高了审判法官依法办案能力、技巧和水平。他们先后组织了5个疑难复杂案件的“一案一学一议”和“一庭一观一感”活动,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效果。
在审理石x与梁xx、纪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承担此案合议庭法官查明梁xx、纪xx系夫妻关系,梁xx在夫妻分居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向石x借款42000元,并将大部分资金投入与他人合伙开办的养殖厂中,却因经营不善养殖厂不久倒闭。石x起诉请求夫妻共同偿还借款。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石x的诉讼请求。纪xx不服,上诉到林区中院民事审判二庭,称:梁xx与其分居期间借的外债并没有用在家庭生活中,理应由梁xx自行承担。林区中院民二庭合议庭审理认为,梁xx所借的外债用于与他人合伙开办的养殖厂中,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将经营收益用在家庭生活中,外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但本案中,梁xx投资的养殖场恰是在没有产生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就倒闭了,该债务如何承担难以把握,而且梁xx是在夫妻分居期间借的外债,现行法律又没有明确说法。基于此,合议庭决定本案只能调解,不能强势判决。经过合议庭法官反复细致、全流程的释法析理做调解工作,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合议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避免了夫妻反目成仇,同时又保证了案件的自动履行,赢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办案效果。
在创新学习机制、依法办理民商事案件的基础上,林区中院民事审判二庭还着力于为林业局大项目服务,积极开展暖企活动,为林业局回购不良贷款减少林业企业经济损失,赢得了林区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主动邀请院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观摩考察庭审、合议庭评议、法律文书“三评查”活动,认真考量庭审规范化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及所产生的效果,考量“三评查”活动对提高法官依法办案能力、提升审判质效、实现民商事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促进作用,使审判法官牢固树立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同时按照法官行为规范,严格规定合议庭着装、庭审礼仪、行为规范、语言标准、庭审程序完整性等问题,获得了当事人和广大干警的普遍认同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