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晒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成绩单”

  发布时间:2019-09-20 19:47:30









    9月20日上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通报林区中院2019年上半年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起典型案例。黑龙江日报、东北网、黑龙江法制报、森工要闻等媒体记者莅临新闻发布会。林区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孙勇作主旨发布。 

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75件 

   发布会指出,2019年上半年林区两级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75件,判处犯罪分子89人。其中,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2件32人,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22件26人,非法狩猎罪6件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3件23人,失火罪1件1人,故意毁坏财物罪1件1人。 

共判令被告人植造生态修复林2141.4亩 

   林区中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之一,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探索建立司法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创新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新模式,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令生态修复。2019年上半年,林区两级法院共判令被告人原地或异地植造生态修复林2141.4亩,种植红松、落叶松、水曲柳等树木5150株,缴纳生态修复金904116.93元,赔礼道歉9人次,切实弥补了因破坏环境给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展示了林区法院用司法力量修复、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成果,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构建起多单位联动的环境资源综合治理格局 

   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认识不统一、执行标准不统一、衔接配合不到位、信息共享不及时、监督管理不全面等多方面问题,林区中院积极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司法局等单位的信息交流、工作互动、座谈研讨,通过联合发文、联合行动等方式,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中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协作配合,逐一打破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综合执法办案壁垒,建立健全多单位联动互动机制,凝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强化环境资源保护成效。 

   据悉,下一步林区中院将进一步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公益诉讼制度,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法有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保护森工林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本次新闻发布会由林区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曲行洲主持,由刑事审判庭庭长韩宇发布典型案例,并和法官助理吴莎莎共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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