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打官司不求人 一网解纷争

  发布时间:2019-11-28 17:47:25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2019年11月27日在网上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孙某以购买的木耳菌种质量有问题有为由,凭被告陈某的一万元欠条提起诉讼。被告陈某辩称只是介绍原告到母亲和舅舅处购买木耳菌种,认为被告不是实际出卖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虽然本案标的额不大,但双方意见相佐,差距很大,被告主张没有赔偿责任,而原告的损失总得赔付,被告不赔付,原告也将另行起诉被告的母亲、舅父,当事人增加诉累。为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考虑当事人均居住在山上林场,到中院开庭中途较远,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经当事人双方同意,林区中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指派了调解员进行网上调解。 

   参加调解的法官及调解员,从本案欠条的形成谈双方的责任;从原、被告相识多年,谈双方的感情;结合案件反复讲解本案的法律知识、各自的利弊,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及被告父亲、舅舅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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