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开创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2-10-29 16:01:31


    年初以来,林区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森工总局党委部署开展的以“强组织、增活力、促发展、惠民生,创先争优迎十八大”为主题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和省委组织部、省法院联合制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在全省林区法院系统全面落实“基层法院设立党总支”、“基层党组织建在法庭上”、“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等各项工作要求。截至10月25日,中院和23个林区基层法院全面完成以上工作目标,实现了基层党组织在法院内设机构全覆盖,标志着林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党组织基层基础建设实现规范化。各基层法院坚持以当地林业局党委领导为主的原则,自觉将法院党建工作与当地林业局党委要求有机结合,将法院党建工作纳入林业局党建工作的大格局之中,积极汇报、主动沟通、争取支持,赢得了各地林业局党委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帮助,圆满完成了基层法院设立党总支、派出法庭和法院内设机构设立基层党支部的工作任务,确保基层党组织在林区两级法院实现全覆盖。目前,林区两级法院设有机关党委1个、党总支23个、基层党支部62个,党员干警632人,全面实行台账式规范管理,做到了随时更新、不断完善,实现了法院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规范化。

    党建工作运行实现制度化。为加大林区法院党建工作力度,中院一是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纳入了2012年目标管理考评机制之中,与审判业务、文化建设、中心活动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二是建立健全了党建工作考评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干部协管制度、党建工作巡查制度、党务干部培训制度和党建工作交流制度,同时对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政治学习、廉政建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14项党建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使各项制度和措施真正管用、有用、好用;三是按照森工总局党委关于建立总局领导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要求,确定兴隆、方正两个林区基层法院党总支为总局领导党建工作联系点,为全林区法院党建工作提供了学习、示范和引领基地,林区法院党建工作实现了制度化。

    党建系统指导实现科学化。林区两级法院深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法院关于加强党建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要求,3个派出法庭共9名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原隶属于当地林业局基层党组织管理调整为由所属基层法院基层党组织管理;法院党建工作由当地林业局党委管理调整为以当地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法院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各基层法院基层党组织由党支部调整为党总支,并按照内设机构不同职能设立2至4个党支部。在林区法院系统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党建工作格局,初步解决了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系统管理与党建工作属地化管理不协调、不一致和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健全、不到位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法院党建工作在促进林区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提升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实现最高法院提出的“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奠定了更为坚实的组织基础。

责任编辑:王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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