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及省法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指示和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及法院全体干警的生命健康安全,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一把手”负责的院机关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全院疫情防控、审判执行等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
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林区中院及时制订《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院机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的通知》;发布《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公告》;并及时启动疫情筛查“日报告”制度,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确保节后日常工作有效运转,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1月31日,林区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孙勇组织主管审执、信访、安保和后勤工作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临时工作会议,就疫情期间院机关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酒精,胶皮手套等防护物资的采购、发放、管理以及节后12368诉讼服务热线正常使用、上岗干警体温测量、全体干警疫情日统计,食堂就餐实行分餐制等事项逐一进行安排部署。
2月3日,是春节后的首个工作日。早上7点30分开始,中院机关安排专人对上岗干警逐一进行体温检测和记录,并由专业人员对院机关办公场所进行360度无死角消毒,同时给每位干警配备了疫情防护用的酒精和消毒液,为疫情期间干警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下一步,林区中院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主动作为,严格履职,落细落靠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诉讼指导,及时向社会公布涉疫情相关法律知识,警示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为我省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社会环境,与全国人民一道坚定信心,为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同舟共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