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省林区中院指导绥阳人民法院利用远程办公办案平台“隔空审判”被告人于某某非法狩猎案。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省首例公开宣判的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
被告人于某某在禁猎期间,于2020年2月11日到禁止捕猎的柴河林业局向日林场施业区内,利用禁用的工具猎套捕杀到国家“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野猪一只。于某某将野猪运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查获。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积极交纳生态补偿费。绥阳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以后,省林区中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和上级法院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制定下发《关于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全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省林区中院将继续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上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