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林区中院民一庭等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5-11 19:34:02


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 

   2019年,全区两级法院和广大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省法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 励暂行规定》和记功奖励有关规定,林区中院决定: 

   给予林区中院民事审判一庭记集体三等功1次,给予绥阳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法警赵艳丽、林区中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芦颖、林区中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高丽丽3名同志记 个人三等功1次。 

   给予诺敏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东方红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林区中院刑事审判庭3个集体嘉奖,给予林区中院立案庭庭长李冬平、林区中院政治部干部科干事赵萌2名同志嘉奖。 

   给予绥阳人民法院鹤立专案组、鹤北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沿江人民法院执行局3个集体表扬通报,给予双桦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王雪椿、诺敏河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法警蔡国立、绥阳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法警孟凡春、亚布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李原野4名同志表扬通报。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林区中院号召,全区两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记功、嘉奖和表扬通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勇挑重担,迎难而上、敢于攻坚,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全区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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