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林蛙,违法!非法占用农地,重罚!

发布时间:2020-06-08 16:50:51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目标。 

   关爱自然,刻不容缓;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下面,我们就一起去看一下黑龙江省电视台《庭审内外》栏目策划播出的环境日专题节目。 

   公诉人祁伟:“以132元一个的价格,在迎春林业局买了四个地笼,当天上午(10月20日)九时许,其开着自家的白色长安面包车,带着地笼来到了前几天看到的水泡子,把四个地笼铺设到水泡子里,第二天早上五时许,其到现场起地笼时,被巡逻的警方当场抓获。” 

   2019年10月21日早上,东方红林业局辖区民警在巡逻时解救了一批野生动物。早在2000年8月1日起,东北林蛙就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类、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不可以捕杀的。非法捕捉野生林蛙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而因为非法捕猎林蛙而被捕的李某龙,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2019年12月4日,东方红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在庭审现场,作为被告人的李某龙,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李某龙交代,自己捕猎林蛙并不是用来买卖,只是想自己回家吃,希望法庭能根据这一情节,从轻判罚。而被李某龙用地笼非法捕猎的230只林蛙,也在第一时间被林区公安机关放生。 

   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判员卢文华:“李某龙就是为了自用,非法捕猎了230只黑龙江林蛙,我们根据这个情节,因为他已经主动向东方红林业局缴纳了生态修复金,并且对捕捞的林蛙也予以放生了,他在庭审中主动认罪认罚,而且有悔罪表现,我们对他的这个行为,做出罚金三千元的处罚。” 

   其实,在林区野生动物并不是最多的,林区最多的就是树,捕猎保护野生动物违法,非法砍树也是明令禁止的,家住林区的王某庆却装作不知道,而且他一次还砍了不少。2019年12月30日,王某庆因非法占地,被东方红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他非法占了林区的乔木林地,不仅占了地,还砍了地上的树。近几年,整个黑龙江林区都在封山育林,严格控制树木的砍伐,而王某庆的行为,无疑是触犯了法律。由于王某庆毁林开荒的面积极其巨大,给林区造成了严重损失,东方红人民法院不仅对王某庆的违法行为判处了实刑,同时对于迎春林业局提出的民事赔偿,也给予了支持。目前,王某庆已经在鸡西市监狱服刑,而针对他毁林开荒造成的严重后果,迎春林业局已经开始着手修复。 

   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判员郑延薇:“2013年到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庆,采用毁林开荒的方式,在迎春林业局,小佳河林场,一共非法占地,经我们查明,一共是723亩。” 

   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判员郑延薇:“这几张图片,就是公安机关现场照的,后期都是被王某庆种上了黄豆,之前这几块地,一共是七百多亩地,经过鉴定的结果看,都是乔木林,还有育林地,现在都让他种上了黄豆,当时就是用挖掘机和推土机将地表的树木全给挖了。” 

   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判员郑延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触犯了我国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给迎春林业局造成极大影响。” 

   宣判现场:被告人王某庆,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宣判现场:被告人王某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黑龙江省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植被恢复费人民币7120165.5元,林木补偿费人民币5341602元。 

   面对非法捕猎,我们可以选择放生,而对于毁林开荒,我们只能够慢慢修复,针对此类案件,东方红林区一般采用两种修复方式,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直接在被毁林地直接修复,如果不行,就只能在异地修复,从2018年起,东方红法院就在乌苏里江边,规划了一片荒地,用来作为异地修复基地。 

   东方红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怀斌:“在2018年,在这个修复基地上,一共栽种了红松14000株,2019年又栽种了红松、水曲柳12000株,今年又补植了2500株云杉。” 

   东方红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怀斌:“这个就是我们去年栽种的红松,这个是今年栽植的云杉,那个位置栽植的是水曲柳,树木被破坏很容易,如果要修复它,可能要十年,甚至二十年,才能长成材,所以在生态修复的工作上是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法院,和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才能实现。” 

   保护生态环境,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们不能永远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长远的发展,人类的文明,不是征服自然,而是要学会跟自然和谐共处。

文章出处: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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