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非法集资案件在我们身边屡见不鲜,其涉案领域广,犯罪手法多,社会危害大。它就像寄生在正常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扰乱了社会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一些普通民众作为非法集资的最大受害者,他们的“养老钱”、甚至“救命钱”都因此打了水漂,他们的心灵也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
非法集资害人不浅。今天,送您一份非法集资宝典,助您擦亮眼睛,远离非法集资,让您守好“钱袋子”的同时,守住一生的幸福平安。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有哪些主要特征?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三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在集资初期往往能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冬虫夏草,养殖蚂蚁、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一些参与人员,在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好友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非法集资犯罪主要领域、表现方式与防范重点
(一)投资理财领域非法集资
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二)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
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三)农民专业合作领域非法集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员制、封闭性的组织,不允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吸收资金,不允许对外吸储放贷、高息揽储,也不允许以吸收资金为目的把与合作社没有业务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吸收为成员。
(四)营林、造林领域非法集资
“托管造林”是近两三年出现的现象,其基本运作方式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这种转让与托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风险极大。已经暴露出一些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不法行为,并给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四、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法律规定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参与非法集资的严重后果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