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0-09-30 09:14:04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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