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0-10-09 09:15:18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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