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0-10-09 09:15:18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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