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0-10-30 10:53:06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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