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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0-11-09 10:18:34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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