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和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与司法实践基地结对研究评选成果分别揭晓。
由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结对撰写的调研报告《涉林司法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研究》喜获调研报告类一等奖;黑龙江省亚布力人民法院(2019)黑7524刑初57号判决书荣获裁判文书类三等奖。同时,调研文章《涉林司法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研究——以黑龙江省林区法院涉林案件为基本样本》荣获调研成果三等奖。
黑龙江省林区中院作为全国15家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之一,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 “两山理念”,立足司法审判,始终把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与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紧密结合,以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夯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多次举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系统总结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到具体案件裁判中。
今后,黑龙江省林区法院将切实增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工作理念,立足“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功能定位,为推进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