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1-01-12 12:29:02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