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1-04-07 12:38:51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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