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1-04-09 08:23:19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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