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1-04-28 10:18:15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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