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东方红人民法院在环境宣传周依法集中宣判了2起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起到了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和震慑犯罪的双重效果。
盗伐林木案:被告人张某、于某、贾某为某县检查站工作人员,为解决检查站烧材,张某带领村民张某某用油锯把树林内的风倒、风折树木锯断,村民王某负责开车将烧柴运回工作站。两天共拉了七车烧柴,工作站卸了三车,村民王某和张某某家各卸两车。三被告人非法采伐杨树、桦树、榆树等风倒木(已死亡)九株,蓄积7.1326立方米。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
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班某携带自制的钢丝套,在一处黄豆地边,发现地里有三只狍子正在吃豆秸,被告人就在地边上铺设了四个套狍子的钢丝套,有一只狍子钻进套里被勒死。被告人班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宣判结束后,法官对4名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狩猎证,在国家规定的禁猎期或禁猎区进行猎捕的,破坏了环境资源、损害了生态平衡,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集中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加强了环保宣传及生态文明建设,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震慑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环境保护构筑了思想基础和司法保障。
东方红人民法院始终严肃追究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提升案件办理能力,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建造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用于林区内集中补植复绿生态修护。以此宣传生态环境理念,建设生态环境长效机制,提升林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