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1-08-03 08:10:33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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