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1-08-04 08:11:32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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