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1-08-04 08:11:32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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