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兆林,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3年9月参加法院工作,历任黑龙江省通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书记员、代理审判员、立案庭审判员、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他曾荣获“全区优秀法官”、“全区优秀办案标兵”、“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一、临危受命勇于担当,扫黑除恶甘于奉献
2019年,林区法院体制改革,“四院合一”尚在推行初期,因工作需要,郭兆林同志接受调派来到了新成立的诺敏河人民法院,承办某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涉案多人,违法犯罪时间跨度多年,案情错综复杂。为能全面吃透案情,在法定时间内结案,他与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一道,“5+2、白+黑”数周不曾休息,加班加点阅卷,反复研判案情、梳理证据,同时又与各相关部门协同制订出缜密的庭审方案,保障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庭审后,经多次合议,制作了9万余字的审理报告,并制作了各个罪架构图、量刑一览表、财产处置表等数字化材料,直观反映案件情况。最后又制作了7万5千余字的判决书,对各被告人作出了罚当其罪的判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黑龙江省林区法院辖区的涉恶案件主要集中在诺敏河人民法院,在该院审理的几件涉恶案件中,他全部参与了审理,他深知,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
二、创新工作巡回办案,克服疫情线上开庭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有很多观念、做法都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去沟通、协调,最后求得公检法的和谐统一。所以他积极转变观念,主动与党委、公安和检察等机关保持了有效对接。“四院合一”后,因辖区战线较长,他与全庭干警共同商讨,创新工作方式,向院党组提议成立了“巡回办案组”,对案犯不宜长途押解的案件,由“巡回办案组”到各派出法庭就地开庭审理,既方便了诉讼,又节省了司法资源。近两年来,由于疫情原因,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刑事审判工作,因羁押部门对在押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限制,对刑事法律文书的送达、开庭审判影响很大。线上庭审设备系统的安装虽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但实际操作中因看守机关人员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欠缺,使线上开庭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针对这一情况,他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根据实际庭审工作需要,为辖区兴隆看守所添置了桌椅、电子设备等物品,使两年来的线上庭审得到了充分保障。近期,他与同事们又尝试对相关案件使用“云庭审”方式,解决疫情期间无法开庭的难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审判工作效率是我工作中一直追求的主题。
三、不惧威胁秉公司法,不徇私情铁面无私
在办案过程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外来因素的干扰和威胁。曾有被告人恶狠狠地对他说:“轻着点判,不然出来我会找你”;也有些服刑后的被告人在某些场合遇见时对他说:“不就是你判的我吗?咱们走着瞧!”每每遇到这样的事情,他都会义正言辞地告诉他们:如果我违反法律对你判刑,就是在坑你,也是在害我,你触犯了法律,就应当承担责任。在个别案件承办中也有过熟人说情,但他深知,他必须忠诚于法律,更不能滥用权利。所以都回复了“不行”或“不能”,如此的“不近人情”也得罪了很多本来关系很好的人,但他绝不因徇私情而枉法,畏威胁而失道,坚守司法初心,践行司法承诺是他对法律庄严的承诺。
求索之路不悔,向道之心不移。他深知,自己不过是千千万万法院人中普通的一员,并没有什么特别,他所付出的,大家都在付出;他所追求的,大家都在追求;他所信仰的,大家都在信仰。他始终坚信,在未来的征程中,他将继续与各位法律人一道,不惟私、不惟权、不惟情,只惟公、只惟法、只惟民,用铁一般的信念和担当去筑忠诚、明法纪、扬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