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被誉为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最后一公里”,历来是人民法院司法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重要内容,沿江人民法院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以快速、高效的执行力度解决当事人最迫切的问题和困难。
李某菊与李某东是兄妹关系,2015年李某菊因个人原因将低保金银行卡交到其兄长李某东处保管,李某东于2016年10月3日至2017年7月15日多次从李某菊低保金银行卡取款共计7000.00元,李某菊多次向李某东索要低保款及低保金银行卡未果,于2017年7月19日向银行挂失,李某菊于2020年申请立案,在审判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东经两次传唤均未出庭,2020年8月6日法院判决李某东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李某菊低保款70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
李某菊于2021年9月1日向沿江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因申请执行人李某菊为智力残障人士,李某菊委托其丈夫陈某为其代理本案,沿江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立案后第一时间开展执行工作,法院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被执行人李某东的电话并添加李某东的微信,李某东均未回复。
2021年9月2日,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东的财付通账号、中国邮政储蓄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共有存款3000余元,法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果断采取冻结措施,于2021年9月4日向被执行人李某东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及冻结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线上查询、传统查询多种方式查询被执行人李某东的财产,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东未果,在此期间李某东因财付通账号被法院冻结,于2021年9月15日联系法院工作人员,法院工作人员于2021年9月17日将李某菊丈夫陈某及被执行人李某东双方传唤至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沟通调解下,被执行人李某东与陈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东提出将其被法院冻结的存款扣划支付给李某菊后,于2021年10月份开始每个月末偿还李某菊1000.00元,直至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为止。
为了让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法院工作人员于2021年9月28日将被执行人李某东的财付通账号、中国邮政储蓄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的存款3000余元扣划并给付李某菊,为此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陈某于2021年10月11日来到法院感谢法院工作人员。
沿江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加大力度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对特殊群体给予特别关爱,让特殊群体感受到来自人民法院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