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1-12-17 10:04:57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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