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1-12-30 09:21:55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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