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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1-12-30 09:21:55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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