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2-01-05 08:32:03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