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2-03-14 08:47:14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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