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发布时间:2022-03-29 14:12:40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责任编辑:孙艳芳    

文章出处:队伍建设处    

 

 

关闭窗口